为全面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客观的了解和掌握学校教风、学风情况,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党政领导、校院两级教育教学督导、各机关职能部门处级干部、各二级学院院领导和专任教师等均应按照学校规定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
第二条 听课学时
(一)校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其中至少包含1节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
(二)教育教学督导听课时数按照《足球彩票,中国足球彩票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三)教务处和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的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其他职能部门的处级干部不少于6节,其中至少包含1节思想政治理论课。
(四)二级学院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
第三条 听课类型
(一)针对性听课:为了解某门课程或某位教师的授课水平而有目的的听课。
(二)评估性听课:根据专业质量评估、课程质量评估、同行教师评价等要求安排的听课,其中同行教师评价是指教学单位组织评价工作小组,以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开展听课评课。同行教师评价工作小组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
(三)竞赛、观摩性听课:在学校或二级学院开展的课堂教学竞赛、观摩活动中安排的听课。
(四)常规性听课:二级学院、基层教学组织、专任教师等日常随机听课,其中聘任的青年教师导师,应尽量多听指导的青年教师授课,具体听课数由二级学院自行规定。
第四条 听课要求
(一)听课人员自行选择听课专业、班级、课程与时间,任课教师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听课人员听课。
(二)听课人员原则上不得迟到和中途离开,每次听课应至少听完1节课。听课期间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情。
(三)听课人员在听课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教师教学准备情况,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日历、教案、点名册等。
(四)听课人员应认真做好听课评课记录,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教书育人等进行评价与评分,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条 听课信息反馈
(一)听课人员原则上应在听课后直接与授课教师口头交换意见。如若时间不足,可通过纸质、邮件等其它方式进行交流。各二级学院可通过教研活动等方式集中向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
(二)在听课时发现涉及政治思想、师德师风以及影响课堂教学质量的问题,应在听课后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沟通与处理。
第六条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执行听课制度,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每学期末公布各级领导听课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由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足球彩票,中国足球彩票网听课制度》(校政发〔2017〕37号)同时废止。
足球彩票,中国足球彩票网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