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首届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湘教通〔2023〕223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专家对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的决策咨询、实践指导、教学研究等方面作用,切实提高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参照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遴选要求,省教育厅拟组建首届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及若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人员构成
教指委是由省教育厅直接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首届教指委下设“语文教学指导专委会”等 27 个专委会(见附件 1)。专委会委员由高等学校、委厅直属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中小学校等单位专家组成;教指委委员由各专委会主任委员及其他权威专家组成。我省入选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的专家自动入选教指委委员。
二、推荐人选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 熟悉教育政策,深刻理解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方向,教育理念先进,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3. 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政治责任感,乐于为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服务,能够保证时间参加教指委各项工作;
4. 专业能力过硬,学术思想端正,遵循教育规律,在基础教育教学领域中有较高的权威性或在教育教学实践方面有较广泛的影响力,教学一线人员原则上为正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研究人员原则上为教授(研究员)三级及以上岗位。国家课程标准研制专家和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获得者优先;具有副高职称,且获得省级以上人才称号,获全国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5. 身体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三、推荐名额
我校可为相关专委会推荐专家1—2名。
四、推荐方式
1.个人自主申报。填写《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 2)和《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稿于9月3日前交至明德楼3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541931762@qq.com。
2.组织推荐。人事处汇总,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遴选推荐。
附件:1. 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名单
2. 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3. 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