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七届“徐特立教育奖”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 251号)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此次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推荐名额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今年第七届“徐特立教育奖”推荐名额为1名。各系(部)可向学校推荐1人(如无人申请,可以不报)。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二)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和献身教育工作,师德高尚;
(三)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20年以上,曾获得省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或省优秀中小学校长以上荣誉称号;
(四)在教育教学改革或教育理论研究中有重大成果(获得省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并在全省乃至全国起推广、示范作用。
四、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系(部)被推荐人员请务必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人事处。
(一)综合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一式20份
(二)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申报表(式样见附件)一式20份
(三)最高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表明工作能力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代表作(学术论文与著作)、教书育人业绩、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与科研成果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证据材料等附件材料
(四)不同画面的工作照片各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