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新的起点全面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
省委外宣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通报《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有关情况
《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于今年1月31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2月23日省委常委会议审定,即将由省委、省政府公布实施。2月27日上午,省委外宣办在长沙举行《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新闻发布会。受省委、省政府的委托,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彭国甫就《纲要》出台的背景和重大意义、制定过程、创新型湖南的定位和《纲要》的特点、《纲要》的主要内容、贯彻实施《纲要》的举措在会上作了通报。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新闻发言人李发美主持发布会。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刘岳辉、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邓群策、省科技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梁秋松出席发布会。来自人民日报、新华社、香港文汇报、湖南日报等中央、香港及本省近30家媒体的50多名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并进行了现场提问。
建设创新型湖南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全面小康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建设两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推动文化发展与繁荣、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手段,是应对国内外激烈竞争、推动跨越发展的必然选择。去年4月,省委九届十次全会提出了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四个湖南”的发展战略。省第十次党代会强调要大力推进科教兴省,建设创新型湖南。去年6月23日,省委常委会决定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指示:“要加快制定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推动经济进入科学发展、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批示:“要多部门配合,集中各方智慧,编制好《纲要》”。在省委副书记梅克保、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郭开朗的直接领导下,省科技厅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班子,深入调研,凝聚各方智慧,先后作了18次比较大的修改。《纲要》充分对接了我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科技、教育、人才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规划,并与“绿色湖南”、“数字湖南”、“法治湖南”三个湖南建设相衔接。
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省份的定义目前尚有不同的提法,根据有关研究报告和专家的建议,《纲要》中指出,创新型湖南,是指以科技创新为主体、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全社会协同创新。《纲要》特色鲜明,一是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最新有关精神。把“创新的核心是科技,基础在教育,根本在体制机制,关键在人才”等指示和部署,贯穿《纲要》始终。二是特别突出了对“四化两型”和“两个加快”的科技支撑引领。围绕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突出了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和现代服务业的科技支撑、民生科技、文化科技融合创新等。围绕贯彻今年中央1号文件,突出了现代农业科技支撑和县市区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提升。三是特别突出了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了各级各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同创新,强化了以产业链为基础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了企业、高校、院所的深度合作,强化了跨国界、跨省域、跨地区、跨学科的协同创新,加快形成大开放、大合作、大协同的创新格局。
《纲要》的内容分为四大部分,共22条。在现实基础与发展需求部分分析了建设创新型湖南的现有基础,阐述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需求。在总体思路和建设目标部分,提出创新型湖南建设的总体思路即以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为主题,以支撑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协同创新、开放创新、全民创新,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创新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重大科技的需求,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为推进“四化两型”、实现“两个加快”提供有力科技支撑。总体目标即到2015年,全民创新意识明显增强,开放协同创新水平显著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进步贡献率大幅度提升,全社会创新格局基本形成,具有湖南特色的创新体系基本建成;到2020年建成创新型湖南。在重点任务部分,将重点任务凝练、聚焦为9大创新工程,这9大工程可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为“四化两型”科技支撑工程,主要包括: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程、现代农业科技支撑工程、现代服务业科技支撑工程、民生科技工程、文化科技融合创新工程等5个工程;第二个层面为条件能力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县市区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创新型人才培养造就工程、创新体系与平台建设工程等3个工程;第三个层面为科技成果转化工程。这些工程突出重点、瞄准难点、聚焦热点,紧贴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了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文化强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突出了环长株潭城市群的建设、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等重点,彰显了湖南特色,工程的实施将极大地推进湖南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加快富民强省进程。
建设创新型湖南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步骤、有重点、有秩序地推进。为保证《纲要》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一系列举措。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创新型湖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创新型湖南建设工作。二是建立工作机制。把创新型湖南建设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和相关政策、举措,明确任务和责任。三是加大创新投入。一方面,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创新投入的力度,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企业投入主体,建立健全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四是建立考核和督导制度。建立创新型湖南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建立科技创新督导制度,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创新型湖南建设工作和任务的考核与督导。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创新型湖南建设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形成全社会支持创新、鼓励创新、参与创新、共同建设创新型湖南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