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事务中心,各项目验收单位:
我厅于5月28日组织召开了验收工作培训会议,就2021年度省自科基金面上、青年和联合(10万(含)以下)项目验收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进一步优化省自科基金项目验收管理,简化验收程序,压实验收单位主体责任,现就下一步省自科基金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2024年5月28日(含5月28日)前提交验收材料的,由省科技事务中心组织验收;5月28日后提交验收材料的,统一退回,原则上由项目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组织验收。
二、项目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无法组织验收的,由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发函,报省基金办后,由省科技事务中心统一组织验收,确保所有项目按期验收。
三、项目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应根据5月28日会议要求,于6月20前完成验收工作,上传工作总结(附件1)、《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审核工作清单》(附件2)和经费决算表等材料后,及时将验收公示文件和《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3)等报送至省基金办核定(联系人及电话:邵思敏0731-88988701;周娉 0731-88988757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 湖南科技大厦511室)。再由基金办交至省事务中心存档作为监督抽查依据。
四、省科技厅监督与诚信处与科技事务中心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已验收项目进行检查抽查,并通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下一步各单位申请省自科基金的有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