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娄底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娄底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娄财绩函〔2024〕14号)和《娄底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娄科发〔2023〕1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一、绩效自评对象
2023年立项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区域(娄底市)联合基金、娄底市揭榜挂帅项目和娄底市小荷人才项目等。
二、绩效自评要求
1、对照立项项目任务书要求和项目执行情况填写好“2023年度娄底市科技创新专项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和“2023年度娄底市科技创新专项财政资金支出情况表”(见附件1,内含两个表格)。
2、项目任务书完成情况,须如实填写项目主要完成情况及亮点,未完成的说明原因。
3、财政资金支出情况表,预算数和支出数,请根据财务预算和支出明细如实填写。注意:区域联合基金采取包干制,除收取5%管理费外(属于间接经费),剩余部分未做明细,“预算数”填写时请根据未来规划,填写“直接经费”、“间接经费”和“项目绩效”(间接经费总数不超过总经费的30%),支出数请根据财务报销后明细对照各支出名目填写。
4、填好的电子表格按照“负责人+项目名称”命名,纸质稿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部门)公章。
三、绩效自评时间安排
5月15日前按学院汇总统一报送至科研与社会服务处409室,电子稿一并发送至科研与社会服务处邮箱(kjc8326910@163.com)。
四、联系方式
陈红军 15173876810 周卫军 8326910
附件材料:
1、2023年度科技创新专项基础数据表(含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表)
科研与社会服务处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