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现将《关于明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执行期限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各二级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好本单位教育厅项目结题工作,认真履行项目管理责任,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
2.关于公布2018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湘教通〔2019〕90号)和《关于公布2019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湘教通〔2019〕353号)公布的所有项目,以及《关于公布2020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湘教通〔2020〕264号)公布的一般项目,必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题。
3.《关于公布2020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湘教通〔2020〕264号)公布的优秀青年项目和重点项目,应于2023年完成结题。
4.未结题的项目,教育厅进行撤项处理,学校将追缴项目已拨资金,核减学院推荐上报数量,且5年内不推荐项目负责人新的项目申请。
附件1:关于明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执行期限的通知
附件2: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与社会服务处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