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属本科院校,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1年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组织实施工作方案》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定位
围绕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生态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新兴业态、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共性核心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从重大基础前沿研究、重大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与工艺创新,到技术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的科技创新计划项目。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湖南省境内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以指南发布之日起算),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等。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鼓励开放合作创新,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创新团队协同申报,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协同创新关联度高,且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应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未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制度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申报书中如实填报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投入强度情况。研发投入情况按照《统计法》和《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要求,按规定途径、标准填报年度研发经费(R&D)数据,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高(5%以上)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
——鼓励申报项目所属领域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和新型研发机构),或有省级及以上科技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及团队的单位申报项目。具备以上条件之一,且有成果转化条件的申报单位,其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对项目申报进行信用承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项目一经立项,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任务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有关条件符合具体指南要求。
——鼓励科研一线人员牵头申报项目。严禁挂名申报,如有知名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挂名申报的,一经发现,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研究团队或科研人员应集中力量攻关,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只允许牵头1项参与2项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创新人才、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除外)。
——为落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
——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将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三)其他要求
1.鼓励企业牵头申报和资金配套。牵头企业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龙头骨干企业;鼓励加大配套资金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3,并提供自筹能力相关的支撑材料(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2(自筹经费主要由参与申报的企业出资),无企业参与的公益类项目可不配套资金。
2.鼓励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申报项目,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农业科技园区的企业进行应用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3.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项目执行期从项目立项下达之日起计算。
4.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5.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6.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实验动物的,应当严格执行《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相关规定。
项目申报指南实行动态、开放管理,根据我省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科技厅将对指南重点支持方向和内容进行调整,欢迎大家结合实践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完善、不断优化。
三、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项目主要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根据项目实施期内研发经费投入的一定比例,每项支持专项资金为50万元~2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项目立项后,财政专项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四、申报推荐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推荐方式及要求。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申报指南和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出具推荐文件。
市州项目(不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由市州科技局初审,会同市州财政局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省直管试点县市项目由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国家高新区、省直部门(厅委局和省直厅局级事业单位)、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的项目,由相关推荐单位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五、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2020年6月12日,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6月24日前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
六、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处:0731-88988837
省科技厅社发处:0731-88988881
省科技厅动管办:0731-88988860
省财政厅科教处:0731-85165759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731-88988619
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邮编:41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