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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2021年01月18日 16:29 点击:[]
校属各单位:
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信息已公布(www.csc.edu.cn/article/1950),请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提前准备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即面上项目):
申请时间:2021年4月10日-30日
申请人条件:
1. 详见《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www.csc.edu.cn/article/1943)第三章。
2.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邀请函需写明申请人全名、身份、学习时间等详细信息(详见www.csc.edu.cn/article/1945)。邮件截图无效。外方导师简历需有导师亲笔签名。
5.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申请步骤和材料等信息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49。
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 申请时间:2021年5月1日-15日 申请人条件:参见面上项目 申请步骤和材料等信息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98。
三、校内报送时间要求 为确保申报材料规范、提高申报通过率,申请面上项目的老师须于4月26日前、申请地方合作项目的老师须于5月11日前将打印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再由我中心统一送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初审,以便有时间对申请材料进行修订。
注: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联系电话:0738-8370207/8376006;15273882910
联系地址:成德楼410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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