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明确相关职责,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公务行车安全,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学校公务活动的车辆。包括经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核定保留的公务车辆、租赁的公务出行车辆。
第三条 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实行“符合标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保障公务、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建立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确保公务用车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第五条 学校建立公务用车档案制度,所有公务用车的新增、大型维修、更新均记录在案。
第二章 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六条 学校公务用车按照学校报经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上级部门批准的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的规范要求进行购置,由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使用。
第七条 申请用车程序
因公务需要,由用车单位在湖南省“互联网+监督”系统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提交申请,党政办公室统筹调度车辆,驾驶员凭手机上收到的平台派车信息出车,紧急情况凭党政办公室电话通知出车,回校后由用车单位5日内在平台上补办出车手续。派车只限省内,省外原则上不予派车。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第八条 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驾驶员应注重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三查”(出车前查、停顿时查、入库前查)、“三勤”(勤擦洗、勤保养、勤紧固),确保车况。出车前,驾驶员应仔细检查车况,确保不带故障出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