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党办校办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与服务水平,特制订此规定。
一、创新管理理念。做到为师生服务意识强,工作中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探索为师生服务的新途径。
二、振作服务精神:做到精神饱满,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尽职守规,认真负责,勤勉进取。
三、严明劳动纪律。做到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外出告示,工作时间不串岗空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格遵守“保密法”,无泄密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端正办事态度。做到热情周到,诚信守法,语言文明;好事多办,急事快办,难事力办,实施挂牌服务。
五、加强制度建设。做到制度完善,工作职责、工作规范及办事程序上墙上网。
六、注重服务质量。做到办事公开、公正、公平,师生满意度高,无差错、失误和事故,依法行政,无虚报浮夸作假,无被人投诉或举报。
七、净化工作环境。做到民主、和谐、友善,团结合作、心情舒畅,凝聚力强;室内布设合理有序,物品摆放整洁美观。
八、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业务熟悉,办事干练,流程规范,运作快捷,信息通顺、行文准确,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无延办、拖办现象。
九、提升工作能力。做到操办日常事务快捷有效,处理应急事件果断坚定,解决复杂问题慎重稳健。咨询、协调、检查、核实、拟稿、发文、办会等精明干练。
十、追求工作业绩。做到岗位履职尽职尽责,中心任务完成出色,临时任务保质保量,年度评比确保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