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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
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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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7〕169号
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三届湖南省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
全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精神,定于2017年5月至9月举办“建行杯”第三届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全国大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2.承办单位:湖南科技大学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3.协办单位:湖南省大学生就创业基金会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
4.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由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肖国安担任主任,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工委委员、副厅长葛建中和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尹利芳担任副主任,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科学技术处、学生处、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信息化办、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及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机构业务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委会秘书处设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赛事的组织实施与协调。
5.大赛设立评委会。评委会以全国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和省创新创业专家库为基础,由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具体包括以下参赛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所有参赛项目内容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请各高校严审项目报名资格,指导学生报名参加符合要求的赛事类别,省赛过程中如发现资质不符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比赛赛制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校级初赛由各高校负责组织,省级复赛由省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全省共选出500个项目进入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根据教育部分配的名额数按省级复赛的成绩排序分组推荐团队参加。每所高校入选全国总决赛团队总数不超过4个。
七、赛程安排
全省赛事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四个组进行,具体的赛程安排如下:
1.参赛报名(5-8月)。所有参加本次大赛的团队均需通过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进行报名。系统报名上传资料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至8月16日。根据教育部的部署要求每所院校参赛人数须不少于在校生人数的2%。鼓励多报并合理安排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的报送比例。
2.校级初赛(5-8月)。各高校自行组织实施本校初赛及其他相关工作。高校须在7月20日前完成校级初赛并推荐优秀团队参加省级复赛。
3.暑期集训(7-8月)。暑期集训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具体时间及要求将通过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发布。集训期间,组委会将邀请全国大赛专家委员会导师对高校推荐的项目进行集中指导,并从集训队伍中挑出不多于50个团队进行“一对一”指导。各高校须提前推荐优秀项目负责人参加暑期集中提高训练,培养国赛种子选手,每所高校推荐项目负责人不超过两人。
4.全省复赛(8-9月)。全省复赛分三轮进行,每一轮具体时间及评分标准将通过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发布。省赛推荐名额根据报名系统内各高校报名数量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分配。原则上每所高校至少选送1个团队参加全省复赛,各高校报名参赛团队每超过50个增加一个省赛名额。
八、奖项设置
大赛分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四组分别予以评奖。四组共设一等奖20个、奖金6000元/个,二等奖60个、奖金4000元/个,三等奖100个、奖金2000元/个,最佳指导教师奖20个、奖金3000元/个,优秀组织奖20个。
九、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大赛优秀组织奖将作为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的特色项目、作为评选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的考核内容,将各高校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作为科技创新平台人才培养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次大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就业、科研、学工、研究生、团委、校友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牵头部门和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及工作责任,协同推进大赛各项赛事顺利进行。
2.精心组织赛事。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电视、报纸等媒介广泛宣传发动,依托班主任、辅导员等力量做好思想动员,扩大参赛比例。要参照省赛流程及要求认真组织好校级初赛,并体现省赛、国赛的相关元素,各高校校级初赛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将作为申请优秀组织奖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对参赛团队的培训指导,积极选派创新创业指导专家或企业成功人士为参赛项目提供“一对一”专业辅导,提升参赛项目质量。省级复赛获奖的项目将可优先入驻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并享受湖南省大学生就创业基金会相关扶持资金和其他相关的优惠政策,省赛最佳指导教师获得者优先入选全省创新创业指导专家库。
3.强化工作保障。各高校要对大赛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大赛工作所需。各高校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积极指导学生参赛,对参与指导的教师应计算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对优秀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奖励,要将国赛、省赛最佳指导教师奖作为教师职称评审和教学业绩考核、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评选的优先条件。对获奖学生,要在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免试研究生时给予适当加分的优惠政策。同时,鼓励各高校把教师指导学生项目参赛情况纳入本校教师年终考评考核指标,鼓励各高校设置校级大赛奖金、优先入驻校园孵化基地等优惠政策。
4.做好沟通协调。各高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大赛的上下衔接与信息报送等工作,指定1名工作人员加入大赛QQ群(161661268),并向大赛组委会积极推荐创新创业指导专家。为保障大赛的顺利实施,请各高校于5月30日前将本校大赛联系人信息(附件1)、专家推荐表(附件2)以及校级初赛实施方案报送至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十、联系方式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彭召娣、贺阳、王彬,0731-82816678、88966997、82816668,QQ群161661268,邮箱2488618043@qq.com。
省教育厅高教处:贺毅、曾思亮,0731-84720851,邮箱 26396969@qq.com。
附件:1.“建行杯”第三届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全国大赛选拔赛联系人回执单
2.“建行杯”第三届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全国大赛选拔赛专家推荐表
湖南省教育厅 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2017年5月11日
附件1
“建行杯”第三届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全国大赛选拔赛联系人回执单
学校名称: 牵头处室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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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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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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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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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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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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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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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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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建行杯”第三届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暨全国大赛选拔赛专家推荐表
推荐高校: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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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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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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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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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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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推荐专家的主要工作是为大赛提供咨询指导或评审评议等服务。
2、推荐专家应熟悉国家和省市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组织原则性强,热心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具备丰富创新创业经验,特别是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3、应坚持高校教师回避原则,不能推荐高校在职教师;尽量推荐校外科学家、知名学者、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职业经理人、人力资源专家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7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首届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年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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