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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湖南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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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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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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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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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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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学生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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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团联〔2018〕 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创青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市州团委、教育局、经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学联,省直团工委,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部署安排,支持、推动更多大学生在湖南创新创业,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贡献智慧力量,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省科协、省学联决定联合举办2018年“创青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学联
承办单位:大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长沙医学院
二、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组委会,由主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竞赛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承办单位,负责竞赛日常事务。
大赛设立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各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各高校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校预赛的组织领导、评审等工作。
三、参赛内容和对象
大赛下设3项主体赛事:第八届“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省内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省内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要求项目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四、推进步骤
(一)各高校初评和组织申报阶段(4月)
1.各高校组织本校预赛。预赛期间,各高校可联合当地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项目分类申报,即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评审委员会对两类创业计划项目采用相同评审规则;计算总分时,可根据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
2.各高校汇总本校经预赛产生的复赛项目,并对其项目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要求组织各参赛项目分别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将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3、4)和项目计划书及其他材料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纸质版要求一式三份,封面采用230克A4纸,正文采用70克A4纸,其中1份作为盲审材料不标注学校名称和作者名;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24日,以寄出地邮戳为准。电子版要求报送两份(Word格式),其中1份作为盲审材料不标注学校名称和作者名。组委会不接受未经预赛选拔的学校和个人作品参加复赛。
3.同时,各高校要统一组织各参加复赛项目在全国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chuangqingchun.net)进行网络报备。每个团队或个人限报1件作品。
(二)资格审查阶段(5月上旬)
大赛评委会组织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作品开展复赛评审,确定进入决赛作品;并书面通知各高校,对决赛作品作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三)终审评比阶段(5月中下旬)
大赛评委会组织专家通过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环节进行评选,评出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占三项赛事终审项目总数的10%、20%、70%);综合组织参赛、作品报送、成果转换等方面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
大赛组委会将通过组织组织优秀项目与创业孵化平台和投融资机构对接,鼓励创新创业成果落地孵化,促进优秀作品成果转换;并根据决赛成绩选送部分优秀作品参加“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举办2018年“创青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全党要关心和爱护青年,为他们实现人生出彩搭建舞台”的有关精神,推进高校就业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践的有力举措,对于引导和帮助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勇做时代的弄潮儿,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各高校要在继承和发展原有的竞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组织机构,突出大学生以创新创业践行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切实抓好大赛组织工作。
(二)建章立制,把握导向。各高校要结合大赛的新要求,进一步做好机制建设工作,鼓励学生将科技创新项目转化为创业实践,以创新促进创业。在对参赛项目和个人的激励支持上,各高校要依托大赛平台健全完善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政策机制,积极对接风险投资和联合社会有关方面为参赛项目提供资金、资源、智力等方面支持,努力推动参赛项目的成果转化。
(三)广泛动员,密切配合。各级共青团、教育、经信委、人社、科协和学联等部门和组织要密切配合,加强与属地高校的联系和对接,整合各类政策资源对接服务参赛项目,以竞赛为契机充分引导和激励青年大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积极引导和扶持参赛优秀项目落地孵化。各高校要广泛动员,认真选拔,既要保证参赛项目质量,也要扩大和提升大赛的参与面、受益面、影响力,努力为实现大赛目标发挥积极作用和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高校要将大赛宣传作为重点工作,广泛借助电视、报刊杂志、广播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手段,在学生中和社会上营造关注、理解、支持大学生投身创业的社会氛围,同时提升赛事的社会影响力与品牌传播力,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平台。
团省委学校部
联 系 人:王琢卓 曹婷
联系电话:0731-88776807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1号
邮 编:410004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谢翼鸿
联系电话:15200838380
电子邮箱:hncqc2018@163.com
地 址:长沙市望城区普瑞西路大汉金桥市场集群未来城(产业孵化楼3楼)邵商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
邮 编:410200
附件:1.“创青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
2.第八届“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3.创业实践挑战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4.公益创业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共青团湖南省委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湖南省学生联合会
2018年4月 日
附件1
“创青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青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湖南省委、省教育厅、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省学生联合会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其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帮助更多高校学生通过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 大赛的内容: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即“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
第五条 大赛的基本方式: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营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大赛组委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参赛项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
第七条 大赛设立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大赛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八条 大赛组委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议决其它应由大赛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九条 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聘请非高校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评审委员会经大赛组委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 各高校须根据自身实际,在原有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举办基础上,逐步举办与省级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各高校设立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项目资格审查和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十二条 凡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省内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毕业3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第十三条 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校级预赛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第十五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校级预赛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第十五条规定,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第十四条 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五条 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六条 每个学校选送参加湖南省终审决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10件。其中,参加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5件,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3件,参加公益创业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专项竞赛名额另计。
参赛项目须经过本校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校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第四章 展览、交流、孵化
第十七条 大赛组委会将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动和其它活动,丰富大赛内容。
第十八条 大赛组委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项目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大赛组委会可结集出版大赛获奖项目及评委评语。
第十九条 在每次大赛举办期间,大赛组委会将联合地方政府、园区及风险投资机构举办项目对接和孵化活动,对大赛中涌现出的优秀项目优先转化。
第二十条 大赛组委会将加强与有关方面特别是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等方面的合作,并通过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等,为高校学生通过参与大赛实现创业提供支持。
第五章 奖 励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对各高校报送的3项主体赛事的参赛项目进行复审,分别评出参赛项目的90%左右进入决赛。3项主体赛事的奖项设置统一为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占进入决赛项目总数的10%、20%和70%。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分类、分组申报,针对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2项主体赛事实行统一申报,决赛实行抽签分组,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
专项赛事单独设置奖项,不计入所在学校得分。
第二十二条 参加湖南省终审决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大赛组委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创业资金、专业指导等奖励。
第二十三条 大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大赛组委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2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9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50分,上报至大赛组委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公益创业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大赛组委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
第二十四条 在符合本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大赛组委会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单项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大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通报大赛组委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
大赛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大赛组委会名义寻求大赛及3项主体赛事的赞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大赛组委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单位及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2
第八届“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
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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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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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创业() 未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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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所属
领域
分组
(不得空填或
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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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农林、畜牧、食品组:
A1.农业□ A2林业□ A3畜牧□ A4食品□
B. 生物医药组:
B1动物□ B2植物□ B3医学□ B2药学□
C.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组:
C1.化工技术□ C2环境科学□
D.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组:
D1.信息技术□ D2电子商务□
E. 材料组:
E1.材料□
F. 机械能源组:
F1.机械□ F2能源□
G.文化创意组和服务咨询组:
G1.文化创意□ G2服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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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学校
(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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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主要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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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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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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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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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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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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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
联系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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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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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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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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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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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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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2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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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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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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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评委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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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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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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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1.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表格,此表可复制;
2.如参赛团队需说明表中未涉及事宜,请在备注栏中写明(可另附页);
3.项目计划书等另附,单独装订。
附件3
创业实践挑战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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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项目
概况
(4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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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学校
(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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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
主要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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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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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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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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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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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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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
联系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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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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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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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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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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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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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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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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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评委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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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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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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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1.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表格,此表可复制;
2.如参赛团队需说明表中未涉及事宜,请在备注栏中写明(可另附页);
3.项目运营报告、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等另附,单独装订。
附件4
公益创业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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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2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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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阐述
(1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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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性阐述
(1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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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性阐述
(1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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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学校
(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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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
主要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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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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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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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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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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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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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
联系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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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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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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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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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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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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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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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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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评委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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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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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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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1.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表格,此表可复制;
2.如参赛团队需说明表中未涉及事宜,请在备注栏中写明(可另附页);
3.项目计划书等另附,单独装订。
共青团湖南省委办公室 2018年4月 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2018年研创新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开办第三期创新创业精英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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